【四星安防网】今年在撰写《由监控摄像机生产格局剖析国内安防产业》一文时,我曾检索过安防行业中与生产不同类型摄像机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防爆型摄像机的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料。
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军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随着安防产业行业化进程的加快,安防监控产品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一些爆炸性危险场所。许多安防企业先后开始生产防爆型安防产品。仅在慧聪安防网上就可以找到8448条防爆安防产品信息,其中防爆摄像机的就有1010条。我大概统计了一下有70多家生产防爆型摄像机的国内厂家(其中深圳40多家),如果加上生产防爆云台、防爆防护罩、一体化防爆转台的企业和外资企业,自称能够生产防爆型摄像机及其关键部件的厂家将达到100家以上。可是仔细一看,问题不少,这里面大部分的厂家并不具备防爆电子产品生产资质,许多所谓的防爆产品也没有产品防爆合格证。由此看来,防爆安防产品市场相当混乱,如果这样的“防爆产品”大量进入市场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防爆安防产品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许多企业“无证”生产。由于防爆电气设备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2001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国质检函[2001]28号:《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国家继续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事宜。
《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2007年12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2007年第174号文件:《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继续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生产单位要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告的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中共有66种产品列入,其中第11项就是防爆电气产品。而从我们数据库中的资料来看,生产防爆型摄像机及防爆摄像机部件的厂家中大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没有获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大多数型号的防爆型摄像机也没有防爆合格证。
人们采取了多种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爆炸物的爆炸。因此,每一款防爆产品都应当标注或者说明其防爆的类型。根据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气体组别为B组,温度组别为T3,则防爆标志为:ExdIIBT3。根据GB 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的要求,对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型式+可燃性粉尘环境分区+温度组别,如可用于21区的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T A为170 ℃,其防爆标志为:DIP A21 TA170 ℃ 或者DIP A21TA,T 3。而我们从相关企业公布的防爆产品说明与技术指标中绝大部分防爆摄像机都没有防爆类型、防爆标志这一关键指标的介绍。如果这种所谓的防爆产品连防爆类型、使用的危险环境等级、使用条件都不清楚,我们怎么能放心安装和使用这种涉及安全的防爆产品?
一些生产防爆云台、防爆防护罩、一体化防爆转台的企业也在向摄像机生产厂、安防工程商推销他们的防爆产品,仿佛只要把摄像机装入防爆防护罩加上防爆云台就可以作为防爆摄像机销售与使用。其实,这样组装的“防爆摄像机”仍然属于“无证”生产,其产品也不等于拥有防爆合格证。我认为采用具有合格资质厂家生产的,拥有防爆合格证的防爆防护罩和防爆云台作为防爆摄像机的关键部件可以加快防爆摄像机的研发进度,但该产品仍要送检取得防爆合格证,生产企业也要获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摄像机生产企业,以防暴摄像机作为防爆电气设备推销。防暴型监控设备与防爆型监控设备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能够抗击暴力击打而不致设备损坏,而不能防止爆炸发生。例如,有的所谓“防爆摄像机”产品图片上显示的是用榔头在击打摄像机,有的“防爆摄像机”技术指标是XXXKgf防暴,而与防爆电气产品、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标示、指标一点都见不到,更不要说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与企业的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了。
需要指出的是,无证生产已属于违法,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爆电器产品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风险。据有关方面统计,超过一半以上的爆炸事故是由于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不合格造成的,万一由于使用不合法、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产品”造成事故,不仅生产商、经销商和工程商要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就是用户也难逃脱渎职或玩忽职守的责任。
目前防爆安防产品市场相当混乱,这对于安防行业和社会安全危害非常大。希望行业管理机构、安防企业、安防媒体,以及广大用户都能引起重视。防爆安防产品市场混乱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来源:慧聪安防网 作者:乔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