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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
[发布时间:2009-9-2]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典型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已经成为广泛采用、最受欢迎的投资形式,它以有效的限制投资风险、有效地募集经营资金,同时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为其特色受到大多数投资者的青睐。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什么是公司?
  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本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何为有限责任?
  即公司财产责任的有限性,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独立性上:
  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能以自已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也不例外;
  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其董事、经理等到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特别是在公司无力清偿其债务时,不能随意追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为连带责任人或共同被告。
  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之间虽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或存在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责任也只能由各自独立承担。
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权利,并且因赋予其权利的规范的不同而有两类:
1、公司法上的权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的权利;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的资本;
 ·依法分配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法上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1、公司与独资企业
  独资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独资企业与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独资企业的财产由独资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认缴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填补出资。
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虽然原则上规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是要受到下列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5、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对股票抵押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7、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1、忠实义务
  指董事、监事、经理经营公司业务时,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董事、监事、经理与公司签订商业合同。
  这也称与公司之间的抵触利益交易。《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2)董事、监事、经理利用在公司的机会谋取个人利益。
2、善管义务(注意义务)
  即董事、监事、经理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
3、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其中为他人经营包括未经股东会认可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公司、企业担任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
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条件?
1、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下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历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主管机关的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企业主所有,企业本身不享有所有权,而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形成与股东的出资。在股东出资之后,股东便不再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而由公司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
  独资企业由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主应当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资与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而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2、公司与合伙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两种。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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